中国人民银行·· 精选
流程资料|查征信前核对同意与用途,发现错误走异议渠道
AI 导读
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涉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同意、约定用途和异议渠道;第五条要求金融机构核对合作机构的合法征信业务资质。信贷经办可据此检查查询授权和用途记录,采购或合作岗位核对服务资质。客户反映信息错误时,应进入正式核查渠道,不能承诺收费删记录或保证信用评价结果。 适用边界:日期采用人民银行现行规章PDF首页标注的公布日期,非文件目录年份。配套规定与本行权限仍需核对。
推荐理由
对应信贷查询授权、征信服务合作审查和客户异议转办。
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 · pbc.gov.cn